类别:学校火灾 损失:死13人 原因:使用蚊香不慎
2001年6月5日零时15分,江西广播电视艺术幼儿园发生火灾,过火面积43.2平方米,直接财产损失13463元。13名儿童被烧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,1名儿童受轻伤。
6月4日晚9时许,广电幼儿园小(6)班班主任杨某下班前,在小(6)班寝室里点燃了三盘蚊香用于驱蚊。11时30分,保育员吴某离开寝室,在洗手间、活动室做事,约45分钟未到寝室巡视。在此期间,放在寝室过道上的蚊香将打落在床架边的棉被引燃,火势向四周蔓延引起火灾。出事的小(6)班共21名学生,当天在学校住宿的有17人,除4名幼儿侥幸逃生外,其余13人全部窒息死亡,其中男孩7人,女孩6人。
经模拟试验,测得点燃的蚊香表面温度463摄氏度,远远超过棉花210摄氏度的自然点;棉被接触点点燃的蚊香,经过一段时间的蓄燃后,即可明火烧燃。保育员吴某、班主任杨某以失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,幼儿园保教主任倪某、园长刘某以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失职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
火案点评:看护幼儿,重任在身,如此马虎大意,谁能放心?大意酿成大错,不慎酿成不幸,痛惜13名幼儿,花儿未开已败。可怜众多父母心,从此思念无期。
教你一招:点燃的蚊香一定要远离窗帘、床单等可燃物。学生宿舍等人员众多的场合应避免使用可燃性蚊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