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位:小红帽连锁幼儿园首页>>法律顾问>>案例分析
法律顾问
政策法规
努力让十三亿人民享有… 5490
教育部新闻发布会5大… 4689
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… 5042
国家教育事业发展“十… 4767
人大代表热议二孩配套… 5128
法律支持
幼儿园张贴体检结果,… 2171
严补“漏洞”保安全 5247
遭遇家长殴打,幼儿园… 4864
《儿童权利公约》:别… 3875
小小消毒灯引发大事故 3192
案例分析
幼儿园游戏中受伤后果… 5791
有关园服事件的法律分… 5111
开水管理存漏洞幼儿烫… 4949
幼儿园长以私人名义贷… 2774
园内伤害:教具铁钉生… 3409
   §案例分析


蚊香引燃棉被 十三幼儿早夭

通讯员:admin    阅读:1812  转自: 原创   发布时间:2009/9/18
   

  

 类别:学校火灾        损失:13        原因:使用蚊香不慎

        2001年6月5零时15分,江西广播电视艺术幼儿园发生火灾,过火面积43.2平方米,直接财产损失13463元。13名儿童被烧或一氧化碳中毒死亡,1名儿童受轻伤。

        6月4晚9时许,广电幼儿园小(6)班班主任杨某下班前,在小(6)班寝室里点燃了三盘蚊香用于驱蚊。1130分,保育员吴某离开寝室,在洗手间、活动室做事,约45分钟未到寝室巡视。在此期间,放在寝室过道上的蚊香将打落在床架边的棉被引燃,火势向四周蔓延引起火灾。出事的小(6)班共21名学生,当天在学校住宿的有17人,除4名幼儿侥幸逃生外,其余13人全部窒息死亡,其中男孩7人,女孩6人。

        经模拟试验,测得点燃的蚊香表面温度463摄氏度,远远超过棉花210摄氏度的自然点;棉被接触点点燃的蚊香,经过一段时间的蓄燃后,即可明火烧燃。保育员吴某、班主任杨某以失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3年,幼儿园保教主任倪某、园长刘某以国有企业、事业单位失职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。

       火案点评:看护幼儿,重任在身,如此马虎大意,谁能放心?大意酿成大错,不慎酿成不幸,痛惜13名幼儿,花儿未开已败。可怜众多父母心,从此思念无期。

       教你一招:点燃的蚊香一定要远离窗帘、床单等可燃物。学生宿舍等人员众多的场合应避免使用可燃性蚊香。

 

返回
上一篇文章: 李某夺取幼儿的行为如何定性
下一篇文章: 幼儿园常见法律事件案例
如果上面没有你要的文章,可百度试试(站内:指搜索范围仅限于本站):
小红帽幼教集团版权所有
小红帽幼儿教育研究会 小红帽幼儿教育连锁机构
桂ICP备13002292号-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