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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儿伤害的责任纠纷1

通讯员:    阅读:997  转自: 原创   发布时间:2008/7/1
 

提问

        一天,幼儿园中班的小朋友正在操场开展户外体育活动,**小朋友趁老师不注意,溜到活动场地旁边的滑梯玩,不慎从未固定好的滑梯上摔下,并被倾倒的滑梯压住,造成伤残。该滑梯是幼儿园本学期新购设施,上周发现滑道和滑梯平台间出现断裂,园方已在滑梯周围围上栏杆,并在旁边和滑梯口出示禁止攀玩的警示牌。通知各班教师不能让幼儿玩滑梯。同时幼儿园已与玩具生产商取得联系,要求维修或更换,生产商答应一周内上门维修。但不幸的是,悲剧竟然就在此间发生了。
  事发后张翼的家长向幼儿园索赔。但幼儿园认为,滑梯在购置不到半年内就出现问题,尚在保修期内,园方报修后,厂家亦未上门维修,生产商和销售商提供不合格产品和不及时、不到位的服务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。家长应向滑梯生产商、销售商索赔。至于园方,发现滑梯出现问题后已经采取了防范措施,应该没有责任。
  到底谁说得对呢,家长应该向幼儿园还是向滑梯的生产商、销售商提出损害索赔?


(安康专家)徐强

       该事故责任应该由生产商、销售商和幼儿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也就是说,家长既可以向生产商、销售商和幼儿园中的任何一家要求赔偿,因为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产品质量法》,由于产品问题,导致人身损害,生产商和销售商负有赔偿责任。另外根据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规定,对于学校内教学设施、教具导致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,学校承担赔偿责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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